加强学历教育管理 促进人才队伍建设————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台学历教育管理新规
时间:2015-04-15 浏览量:次 来源:自贡市精神卫生中心 作者:
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和规范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工作,近日,市精神卫生中心出台《进一步加强在职学历教育管理规定》。
该规定围绕打造“川南精神卫生高地”的奋斗目标,以狠抓内涵建设为导向,坚持业余学习为主、专业对口、学以致用、奖惩结合的原则,旨在全面提高在职职工的学历水平。规定从服务期限、学杂费用、津贴待遇等方面对大学专科、本科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管理做了明确要求,重点对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低学历层次人员的学历教育管理和考核做了相关要求: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,现学历为中专、高中(含技校)及以下学历的职工须在本规定出台之日起4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,并在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4年内取得大学本科学历。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,现学历为中专学历的职工,须在本规定出台之日起4年内取得大学专科学历;鼓励进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的将给予相应的处罚。
通过此项规定的实施,医院将努力建设一支充满活力、技术雄厚、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,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髙层次、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才团队,为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